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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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作者:
股市为何跌跌不休二十年的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仍然有许多法律问题横亘在面前,亟待解决


 

审视中国资本市场诸多法律问题


 

厘清监管部门的监管边界最为迫切


  股市无语!下跌,稍许的反弹后还是下跌!也恰是在这时候,我们看到,二十年的资本市场发展至今,仍然有许多法律问题横亘在面前,亟待解决。

  18日,证监会有关领导人对退市制度作出回应。其实除了退市制度以外,强制分红的规定、超募资金使用的规范等问题都需要正视,而最为迫切也最为棘手的则是要下力气解决监管部门权力运作的边界等深层次问题。

 

退市制度的推出应加速


  推出退市机制,本不该是问题,也不应该是现在的问题。证券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这些情形,最易判别的刚性约束就是“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对于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却没有让其股票退出证券市场,而是采用了“*ST”,只对其进行“退市预警”。连续两年亏损在其股票简称前加“ST”,意为“特别处理”。如此明确的规定,被架空了。

  对于上市公司过分的“仁慈”,使其退市变成难上加难,再加上上市过程的漫长和高成本,使得重组大行其道,有的公司自上市不久就不断地被重组,重组变成利好。根由在于退市制度不畅。在现今标准放低,创业板批量上市,业绩变脸频繁之时,尽早出台完整地退市制度再不容回避。

  欣慰的是,监管部门终于对此有了明确的态度。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健全退市机制已被列入监管工作的重点。明确当前首先要立足解决壳资源炒作成风的问题,提高ST公司重组门槛,使之达到与首发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坚决遏制市场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同时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建立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强调必须提高上市公司重组门槛并健全退市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化解和平稳退市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据了解,证监会已经成立专题小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而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已经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初步方案,拟从增加退市标准、完善恢复上市审核标准、缩短退市时间等方面解决创业板公司退市问题。

  我们期待,被受诟病的退市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

 

强制分红措施应落到实处


  按理,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股东,享受的利益是红利,但由于上市公司不分红或分红很少,以致投资变成了投机,股市已然成了提款机。

  公开资料统计,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1月9日,沪深两市通过发行新股和再融资共计募集的资金逾2万亿元,国家收取印花税847亿元,而A股1930家上市公司,分红总额仅3586亿元;创业板274家公司,募集资金1937亿元,分红仅69亿元。一毛不分的公司多达794家。

  分红者寡,“铁公鸡”多,投资股市,何谈价值投资?其实证监会此前屡次发文规范分红问题。2001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提出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2004年规定,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又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净利润的30%。

  但这么多的规定,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资本市场低分红或不分红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其重要原因在于,对不分红如何处罚严重缺失。也正因此,上市公司钱多无处花,于是再投资股市或放高利贷,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一大奇观。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郭树清履新后第一件事提及“强制分红”,被称之为上任烧的第一把火,受到广泛关注。证监会发布公告称,要求上市公司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要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分析称,分红制度需要多项配套措施才能执行得较为彻底,比如对未进行分红的公司进行处罚,对超募资金使用加以限制。

  另有分析人士称,需要将提升分红制度的层次,并细化要求,如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对于分红的比例提出明胡要求,并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没有处罚的规则不能被称之为规则,那只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要求”。张远忠律师如是说。

 

厘清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的边界


  监管部门到底该监管什么不该监管什么,到现在已成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有业内人士分析,分红机制的完善、保荐人持续督导、甚至退市机制等众多问题,都只是证券市场上的表面上出现的问题,而深层次的问题是,证监会行使监管权的边界。

  在这方面,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的发布实施,抑或是证监会的成立,都发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那个时点,此后,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之后,证券法对证监会的角色的定位以及证监会自身行使监管权的边界都有一个变化的过程。证监会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对此,新任证监会主席有清醒地认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阶段要解决要素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需要减少管制、分割,增强公平监督,提高因势利导的能力。

  比如说,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咨询公司,它们都有各自的定位,应当和监管机构分开,人员上不能互相流动。有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基金公司就像是监管部门的亲儿子,基金公司很多职员来自证监会,级别也基本上参考在证监会的任职;证券公司不是亲儿子也是近亲。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有权对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但事实是,今年以来,有不少证券公司出具不实研究报告,媒体屡次发出质疑,证监会至今没有为此处罚过一家公司。

  张远忠律师称,基金违约不分红,多达十几家基金公司,违约就是违背了和基民之间的约定,就是违法,基民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已认定了基金公司违约,但监管部门仍能放过违规者,没有对一家进行公开地行政处罚。

  张远忠告诉记者说,他曾经对海普瑞、大龙地产等众多上市公司违规发出质疑,请求监管部门调查,但没有得到回应。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确实很严重,监管部门要及时作出严厉处罚。但是,对于这些严重的违规行为,我们的监管部门处理有时并不是不重,比如汪建中操纵市场就被罚了1.25亿,没收1.25亿,但总体来说,处罚并不重,而且不及时。不能及时处罚,不仅会带来取证上的困难,而且会使违法者心存侥幸,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纵恶。

  而在股票发行上市方面则应大力推行“市场化”。目前的模式是,各地证监局与地方政府金融办首先筛选拟上市公司,由保荐机构进行上市前培训,在证监会发审委排队等待审核批准上市。证监会发审委仅有25名委员,就掌握着所有拟上市公司能否上市的生杀大权。他们如何能在短短时间内辨别那些来源于不同行业、不同商业模式、不同历史背景和不同财务数据的拟上市公司的优劣?

  在这种情况下,过度包装、财务造假、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都在所难免。于是就出现了用眼泪就可以打通关节顺利过会的八菱科技。而且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哪一个发审委委员因为审查不严,受到处罚。

  因此,该由市场做的让市场做,该由交易所做的让交易所做,监管部门只做监督、管理者和执法者。如何各归其位,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